Saturday, August 08, 2009

走, 我们一起去逛书局!

张小娴的记录是一个字卖港币一元.

我写了一千三百多个字, 赚了马币四十元. 一个字值三分钱.

我写的那篇爱情小说, 竟然被刊登在报上了 :) 爽啊!

赚了稿费, 我要去逛书局买书!

3 comments:

:: 子源 :: said...

只有點朦
看不清楚~

恭喜你哦 =)

Alan said...

来恭贺你了。也替你高兴。
加把劲更上一层楼。加油。

Anonymous said...

恭喜你了。最近开始追踪你的blog。你很文学呢。呵呵。